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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南宁
兴宁区
兴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兴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兴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兴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下属机构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
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于首次缴款次月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存折。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况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贷款审批部
负责兴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导、监督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负责兴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发放和贷后跟踪管理,市本级单位(项目)逾期贷款和个人逾期贷款的清收;
负责兴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稽核执法科进行收贷法律诉讼;
负责兴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信息技术部
负责兴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信息的查询、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和信息代码的统一管理;
负责兴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的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负责兴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正常工作;
负责兴宁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计算机应用项目的开发、调试、验收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兴宁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乡塘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良庆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邕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东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朝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丰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景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海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门头沟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房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顺义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