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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
昌吉市
昌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昌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负责昌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承办昌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况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于首次缴款次月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存折。
审计稽查部
负责昌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委托业务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昌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结算,各种结算凭证交接;
负责昌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稽核。
负责昌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登记和核对住房公积金总账、明细账、备查簿及银行对账单;
信息技术部
负责昌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信息的查询、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和信息代码的统一管理;
负责昌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并组织实施计算机系统配套的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昌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的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负责昌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中心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昌吉市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昌吉市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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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