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兴海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并依法实施管理。
依法筹集兴海县人民防空建设资金。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收取。
负责制定兴海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兴海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审批工作。落实人民防空的技术要求。负责兴海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负责兴海县人民防空公共工程的维护管理及使用。依法对兴海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兴海县政府、军分区、兴海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