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新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新都区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新都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项设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
承办新都区政府、军分区、新都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组织开展新都区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核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拟定新都区防空重要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方案,制定战时人口疏散和各种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防空专业队伍,指导新都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演习、演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