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台江区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台江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审批工作。落实人民防空的技术要求。负责台江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负责台江区人民防空公共工程的维护管理及使用。依法对台江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筹集台江区人民防空建设资金。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收取。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台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台江区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台江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项设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