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防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防城区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防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项设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
承办防城区政府、军分区、防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制定防城区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审批工作。落实人民防空的技术要求。负责防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负责防城区人民防空公共工程的维护管理及使用。依法对防城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