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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清远市
清新县
清新县人民法院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领导清新县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官协会的工作。
下属机构
司法鉴定处
负责清新县人民法院监督、指导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负责清新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清新县人民法院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
为清新县人民法院和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
纪检组、监察室
调查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共产党员违反党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受理对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共产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举报、控告;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共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协助市纪委和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有关各项工作任
司法警察支队
管理司法警察警衔;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制定司法警察规章制度和职责;负责清新县人民法院清新县法警武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承担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清新县人民法院人的任免职备案工作;
依法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配合有关部门维护机关安全和办公秩序;
清新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清新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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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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