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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
和平县人民法院
组织和平县法院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下属机构
机关党委
负责和平县人民法院相关并指导和平县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和平县人民法院工会等群众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发展工作;监督党员的党风党纪、受理党员的来信来访,查处违反党纪的事项;
负责和平县人民法院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建议、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教育培训处
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负责和平县人民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协调和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活动;
负责和平县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执行局
负责和平县人民法院和平县两级法院执行局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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