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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滨州
博兴县
博兴县人民法院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下属机构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符合博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依法审理符合博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二审案件,指导杭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和杭州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
负责博兴县人民法院博兴县法院院长会、博兴县人民法院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博兴县人民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起草重要文件、人大报告、院长讲话等文稿;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博兴县人民法院管理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研究、制定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指导、监督、考评司法警察工作;制定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
承担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博兴县人民法院人的任免职备案工作;
管理司法警察警衔;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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