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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石家庄
灵寿县
灵寿县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指导灵寿县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下属机构
办公室
负责灵寿县人民法院灵寿县法院院长会、灵寿县人民法院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对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负责灵寿县人民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起草重要文件、人大报告、院长讲话等文稿;
民事审判庭
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以及由省高院确定的除灵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审理的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
依法审理涉及知识产权仲裁裁决的案件;
依法审理一、二审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民事案件;
办理相关的请示及申请复议案件;
司法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考评司法警察工作;制定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
组织协调灵寿县法院警察业务训练和完成重大执行任务;
负责灵寿县人民法院机关的经费、资产、车辆、审判办公楼、机关食堂的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
承担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灵寿县人民法院人的任免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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