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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枣庄
枣庄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领导枣庄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下属机构
办公室
负责枣庄人民法院枣庄法院院长会、枣庄人民法院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实施涉司法网络舆情监测、分析、预判和报告,
负责枣庄人民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枣庄人民法院信息综合、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排等工作;
执行局
主要领导、监督、管理枣庄法院的执行工作;
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依法执行枣庄人民法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
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共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受理对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共产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举报、控告;
调查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共产党员违反党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党内法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共产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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