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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县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领导抚远县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下属机构
抚远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