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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长治
长治人民法院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官协会的工作。
下属机构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符合长治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
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分片管辖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审判监督庭
负责长治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行政申诉复查案件、长治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依法审判不服长治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协助审判管理办公室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项。
办理由长治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教育培训处
负责长治人民法院并指导长治基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协调和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活动;
负责长治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制定长治人民法院和长治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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