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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人民法院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官协会的工作。
下属机构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