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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清新县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清新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对于清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领导清新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下属机构
清新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