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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滨州
博兴县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领导博兴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依法对博兴县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博兴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下属机构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博兴县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博兴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直接立案侦查博兴县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博兴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博兴县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对博兴县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组织、协调、指挥博兴县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博兴县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博兴县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对博兴县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博兴县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博兴县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博兴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博兴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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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
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阳信县人民检察院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
邹平县人民检察院
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
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蓟县人民检察院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铜梁区人民检察院
璧山区人民检察院
潼南区人民检察院
荣昌区人民检察院
梁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