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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人民检察院

对清河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负责清河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对清河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制定有关清河区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下属机构
清河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