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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人民检察院

领导资源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受理对资源县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协同资源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下属机构
资源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