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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屯河区
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头屯河区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头屯河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对头屯河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受理对头屯河区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负责头屯河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下属机构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头屯河区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头屯河区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评查及案件质量考核。
统一负责对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
统一负责头屯河区检察机关案件业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发布及分析。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头屯河区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审查头屯河区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头屯河区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头屯河区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反贪污贿赂局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头屯河区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挥头屯河区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研究、制定头屯河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细则、规定。
头屯河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
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
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
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
米东区人民检察院
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