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查地名网
导航: 首页 黑龙江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大兴安岭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大兴安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受理对大兴安岭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对大兴安岭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下属机构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