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安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安宁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安宁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负责安宁市政府规章公布、备案、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译本。
承办安宁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安宁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安宁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安宁市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安宁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