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审查松桃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松桃县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松桃县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松桃县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承担松桃县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松桃县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松桃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负责松桃县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承办松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