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审查修文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修文县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修文县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修文县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修文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修文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负责为修文县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修文县政府或修文县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修文县政府会议审议和修文县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修文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承办修文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