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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承担审查宝安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宝安区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宝安区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宝安区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负责宝安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宝安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宝安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宝安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宝安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宝安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负责宝安区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下属机构
宝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