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咸安区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咸安区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咸安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承担审查咸安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咸安区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咸安区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咸安区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负责为咸安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咸安区政府或咸安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咸安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咸安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咸安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咸安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咸安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