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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承担审查新洲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新洲区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新洲区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新洲区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负责为新洲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新洲区政府或新洲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新洲区政府会议审议和新洲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新洲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新洲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新洲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负责新洲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新洲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新洲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新洲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下属机构
新洲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