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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平度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平度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负责为平度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平度市政府或平度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平度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平度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平度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承担审查平度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平度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平度市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平度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承担平度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平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平度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下属机构
平度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