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友好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友好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负责友好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友好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友好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友好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负责友好区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承办友好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友好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友好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友好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友好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