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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为新民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新民市政府或新民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新民市政府会议审议和新民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新民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承担审查新民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新民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新民市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新民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承办新民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新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新民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新民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下属机构
新民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