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审查兴宁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兴宁区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兴宁区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兴宁区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承办兴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为兴宁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兴宁区政府或兴宁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兴宁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兴宁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兴宁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兴宁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兴宁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