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为头屯河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头屯河区政府或头屯河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头屯河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头屯河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头屯河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负责头屯河区政府规章公布、备案、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译本。
承担审查头屯河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头屯河区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头屯河区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头屯河区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承办头屯河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头屯河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头屯河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头屯河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头屯河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