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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承担审查昌吉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昌吉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昌吉市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昌吉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承办昌吉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昌吉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昌吉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昌吉市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昌吉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负责为昌吉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昌吉市政府或昌吉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昌吉市政府会议审议和昌吉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县政府和昌吉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负责昌吉市政府规章公布、备案、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译本。
下属机构
昌吉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