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审查洛隆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洛隆县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洛隆县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洛隆县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承办洛隆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洛隆县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洛隆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洛隆县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洛隆县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承担洛隆县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洛隆县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洛隆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负责洛隆县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洛隆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洛隆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洛隆县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