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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人民政府参事室

协助民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民和县政府、民和县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督促检查民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国务院和民和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民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民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负责民和县政府参事的选聘、管理;组织参事进行调查研究;为参事做好服务工作;为参事参政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研究民和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向民和县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民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下属机构
民和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政府参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