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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督促检查兴宁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国务院和兴宁市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兴宁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兴宁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负责向兴宁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兴宁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兴宁市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
负责兴宁市政府办公厅内部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和行政后勤、保卫工作。
研究兴宁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向兴宁市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兴宁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下属机构
兴宁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政府参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