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峰峰矿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峰峰矿区政府、峰峰矿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督促检查峰峰矿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国务院和峰峰矿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峰峰矿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峰峰矿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负责峰峰矿区政府参事的选聘、管理;组织参事进行调查研究;为参事做好服务工作;为参事参政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研究峰峰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向峰峰矿区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峰峰矿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