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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新龙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在新龙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撤销新龙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在新龙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新龙县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新龙县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下属机构
新龙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