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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决定和平县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根据和平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和平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和平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和平县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下属机构
和平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