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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郸城县人民政府、郸城县高级人民法院和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根据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在郸城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根据郸城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郸城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下属机构
郸城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