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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昌邑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根据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昌邑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审议决定昌邑市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审议决定昌邑市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下属机构
昌邑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