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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清苑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根据清苑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清苑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审议决定清苑区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下属机构
清苑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