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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
塔河县
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撤销塔河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塔河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监督塔河县人民政府、塔河县高级人民法院和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下属机构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指导塔河县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对塔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承担塔河县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承担塔河县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研究室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研究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编辑、印发塔河县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塔河县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起草塔河县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塔河县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办公厅
负责代表大会和塔河县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负责塔河县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塔河县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外事活动和塔河县人大代表团出访的具体事务;负责外宾、内宾接待。
塔河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塔河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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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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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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