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查地名网
导航: 首页 吉林 延边州 汪清县

汪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汪清县人民政府、汪清县高级人民法院和汪清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汪清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在汪清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审议决定汪清县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下属机构
汪清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