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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吴忠市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根据吴忠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吴忠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吴忠市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下属机构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吴忠市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
指导吴忠市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对吴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研究室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研究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编辑、印发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吴忠市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办公厅
负责吴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吴忠市人大系统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吴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基建、车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吴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负责代表大会和吴忠市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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