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实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宜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组织实施宜城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负责宜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起草宜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