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实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平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起草平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促进平遥县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