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乌拉特前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制定乌拉特前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实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乌拉特前旗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