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实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衡水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研究提出促进衡水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组织实施衡水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推动实施衡水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