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统一发放工资的和政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项目标准的审核工期;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和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受理和政县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工作。
编制和政县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指导和政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