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昌宁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昌宁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昌宁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承办昌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昌宁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昌宁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承担昌宁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